陈佳
屈指算来,儿童节在我国已走过80多年的历史。1931年,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吸纳“中华慈幼协会”的提议,将每年的4月4日定为“儿童节”。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的号召,于1949年12月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并规定少年儿童放假一天。笔者收藏了几枚民国时期和建国初年的儿童节纪念章或奖章,赏玩之间,也可一窥我国儿童节的一些历史细节之处。
“儿童节大会奖章”颁发于1933年4月4日,奖章为圆形铜质,直径约为3厘米。章面分为三个版块,最上方为“青天白日”徽志,分别铸有四川“简阳县石桥镇”、“第三届儿童节大会”、“奖章”3排铭文。石桥镇自古以来就是商贾云集的商贸重镇和物流集散地,也是著名的川中四大名镇之一。
1935年,民国政府决定从当年的4月4日起至1936年4月3日止为“全国儿童年”,并大造“儿童是中国未来的主人翁”、“儿童是中华民族的继承者”等社会舆论声势。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笔者家乡的黟县也开展了“儿童年”活动,并铸造一枚“儿童年开幕纪念章”,章为盾牌形,中间铭有盾形花纹围绕的民国国徽,上下则为“黟县儿童年开幕纪念”字样。整个纪念章工艺精湛,底色均为珐琅深蓝,实为不可多得的藏品。
作为民国儿童节的首倡者,中华慈幼协会在传播儿童健康理念上一直不遗余力,并推动各地开展了一些儿童健康赛事活动。1937年,江西省卫生处举办了一次儿童健康比赛,并铸有奖章。这枚铜质奖章为圆形,顶端铸有一小环为系绶带所用。章的正面主图是一个正喜笑颜开的胖宝宝,模样乖巧可爱。外圈上半环铸“南昌市儿童健康比赛奖章”,下半环镌“江西全省卫生处赠”铭文。背面铸有“南昌翠花街凤祥楼承造”、“民国廿六年”戳印。凤祥楼是有名的珠宝老字号,它的参与可以说是“锦上添花”了。
事实上,民国时期的儿童节仅是少数权势人家儿童的“专利”,建国后儿童节才真正成为中国少年儿童自己的节日。195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2军军部改编为西康军区。次年儿童节,尽管当时条件很是艰苦,军区还和地方党委联合开展了纪念活动,并制作了一批纪念章赠送给参加活动的组织和少年儿童。该纪念章采用立体工艺,分别由少先队旗与共青团旗组成,旗杆下端处铭有“六一儿童节纪念 西康军区赠”字样。如今,西康省早已被撤销,因而这枚体现了军地关爱儿童的纪念章弥足珍贵。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又是一年儿童节之际,摩挲着这些见证岁月沧桑的纪念章,仿佛又重拾了久违的童心,不亦乐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