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②)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各地要在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再开展。
补偿到位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第一批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到位。处置工作要在7月15日前完成。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