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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9日

货车违停 惹祸上身

本报讯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4月29日,戈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与停靠在道路右侧机非混合车道上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倒地受伤。交警认定两轮摩托车主戈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滕某(系修理厂员工)负事故次要责任。同年12月19日,戈某某与王某某(系货车所有人)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交通事故协议书,王某某向戈某某支付了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款。但剩余赔偿款迟迟未付,戈某某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王某某释明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向货车驾驶人滕某与修理厂解释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的赔偿问题,最终促成诉中、诉外三方达成协议,先由修理厂向被告支付1.6万元交通赔偿金,最后再将这1.6万元的交通赔偿金由被告当场给付原告。

(唐丽君 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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