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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非法捕鱼被判 放生鱼苗18万尾

本报讯 3月20日,被告人潘晓某、潘龚某、覃某及李某某在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森林公安局等多家单位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监督下,来到永定区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茅岩河镇码头,投放了其自行出资购买的18万尾大规格麻鲢、草鱼、鲤鱼等鱼苗,用于修复其毁损的渔业生态。这也是我市首例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通过公益诉讼途径进行生态修复的案例。

2019年6月份,被告人潘晓某、潘龚某、覃某在四都坪乡熊家塔村附近的小溪里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16.6公斤,被告李某某在茅岩河镇“沟湾”附近的水域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2.1公斤,后4人均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审查认定4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人投放鱼苗用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之前因为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缺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今后,我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非法捕捞鱼类。”投放鱼苗后,潘晓某惭愧地说。

据悉,根据鱼类的生活习性和生长规律,永定区人民政府将每年的3月至6月设置为禁渔期,全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捕捞。

(本报记者 邵颖 通讯员 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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