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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9日

我市一男子因非法猎捕野生大鲵获刑

本报讯 日前,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钓钩四副,背包一个,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娃娃鱼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楠木坪大坝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钓具,非法捕得娃娃鱼1条。经鉴定,被告人向某某捕得的娃娃鱼学名大鲵,体长26.17cm,体重1.05kg,属于成体,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条娃娃鱼现寄养于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本报记者 朱付勇 通讯员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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