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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5日

借“疫”销售伪劣口罩被刑拘,活该!

魏芳

71.5万片口罩过滤效率不合格,2名嫌疑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查处了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件。

据报道,涉案的71.5万片伪劣口罩,由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从外地采购后进行销售。1月31日,郴州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发现这一线索后展开调查。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涉案的该批次口罩过滤效率不合格,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眼下,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口罩”成了人们外出必不可少的一个“标配”。由于口罩需求量的加大,不少地方出现了“供不应求”,甚至是“一罩难求”的现象。于是,一些无良商家不是恶意哄抬口罩价格,就是借“疫”销售伪劣口罩,从中大发“疫情财”。

众所周知,伪劣口罩由于过滤效率差,对防止病毒感染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如果消费者一旦佩戴这种伪劣口罩,不但使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而且使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致使佩戴“伪劣口罩”成了一种“摆设”。可以说,商家借“疫”销售伪劣口罩,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同时,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郴州市2名嫌疑人因销售71.5万片伪劣口罩,结果,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笔者以为,这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可以说,用“活该”二字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笔者以为,对这种借“疫”销售伪劣口罩的不法行为,就应“合力围剿”,共同打击。首先,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检查、监管纳入到常态化的工作之中,绝不让伪劣口罩“现身”市场,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次,执法要从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借“疫”销售伪劣口罩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无良、失德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其三,要设立奖励举报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对恶意借“疫”销售伪劣口罩行为进行大胆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借“疫”销售伪劣口罩的商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销售市场,从而确保消费者能买到“真口罩”。

但愿通过借“疫”销售伪劣口罩被刑拘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商家学会诚信守法,诚信经营,而切莫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做些类似违法销售伪劣口罩的不法行为,既让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又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

廖卫芳(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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