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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写就民主政治的辉煌篇章

2019年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胡丘陵参加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7年1月9日,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图为虢正贵投出庄严选票。

(上接4版)

以良法促发展

“有了地方性保护条例,对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又增加了一道防护网。” 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将得到全面加强。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自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了地方立法工作。

立市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质量为中心,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立法水平显著提高。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积极做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阶段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基本确立,立法途径不断拓宽。为人民群众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效的途径。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立法论证、听证、座谈、协商、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以严格的程序确保立法质量经得起实践检验。先后制定实施了《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提交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立法质量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为全市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抓好抓实法规实施。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第一部法规《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对城镇绿化工作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城镇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全社会爱绿、护绿、管绿的浓厚氛围形成,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监督出实效

水污染防治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效果怎样?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点问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提出了一系列审议意见,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立市以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市委决策部署的、政府着力推进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有关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报告600余次,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建立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表决制度;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活动,对市“一府两院” 相关工作进行评议,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适应新预算法需要,重点加强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高度关注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规划建设、社会保障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健康服务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民生要事,加强调研、视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信访工作加强监督,共受理群众来信8000余件,接待来访2万多人次。

“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张家界市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一抓到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胡丘陵表示,要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切实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确保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下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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