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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谭敦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调查人的初心,守护这份初心,必须时刻牢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的始终。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生动实践,是新时代深化统计改革的必由之路,是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统计公信力的关键举措。

坚持学法普法,增强统计法律意识

《统计法》是贯穿统计活动全过程的基本遵循。新时代,统计调查人要切实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统计职责和义务,抓好自身学习,学好《统计法》,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练好统计基本功,努力做依法统计的践行者、护航者。

其次,统计调查人还要做依法统计调查的宣传者、推动者,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开展精细化、分类化、互动化的普法宣传,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促使全社会公民自觉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只有各级领导、调查工作者和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到位,统计调查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坚持依法统计,严防统计数据造假

调查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研判经济形势、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造假,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会成为阻碍、破坏地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因此,如何践行初心,坚持依法调查、依法统计,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永恒主题。

我们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要充分认清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调查工作必须坚守的制度底线、不能逾越的纪律红线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着力培养统计调查工作者的法治素养,不断推进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作为统计调查部门,要坚决推进依法调查,严防死守调查漏洞,与时俱进不断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杜绝数据造假现象,对统计违纪违法“零容忍”。

坚持依法治统,强力提升执法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传承统计调查使命,坚决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斗争,严格执法,树立统计法律权威,是保证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统计执法能力,首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角度的执法学习培训机制,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执法检查相关知识、案例的专题学习,选派优秀业务人才参与统计执法证考试,充实执法骨干力量。二是要规范双随机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精心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切实做到检查行为规范、检查程序严谨、适用法律准确、检查过程留痕,确保“双随机”执法检查合法、有效,全面客观反映案件过程。三是要转变执法检查思路。新形势下执法检查应转变思维方式,运用专业的方法、素养和手段,对经济发展新变化、对企业和调查对象所显现的新特点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将单纯依靠处罚转化为宣教与处罚相结合,广泛听取基层心声,了解基层困难,给予基层指导,从关心帮助的角度促使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

依法调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我们永远在路上。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服务能力,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才能奋力谱写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篇章。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张家界调查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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