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对涉案的13名被告人予以处罚。
2019年9月25日零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在五道水镇澧水河流域陈家坪河段内使用电瓶、逆变器及绑有电线的竹竿制成的捕捞工具以电打鱼的方式捕鱼,被森林公安当场抓获,非法所得渔获物724条。
2019年8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沙某某在河口乡河口村澧水河流域刘家沟河内使用农药甲氰菊酯毒鱼被抓获。
其余九案被告人也分别涉嫌在大鲵自然保护区澧水河流域赤溪河湾子口、辽竹湾穿洞峡电坝、淋溪河村黄家铺及溇水河流域猫子滩等河段使用禁用捕捞工具捕鱼。
经审理,13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诉讼过程中,各被告人自愿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委托渔政部门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对环境进行修复,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酌定进行了处罚。最终对13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单处罚金、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缓期执行等刑罚,并对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李湘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