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怀民辞去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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