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吴新华
近年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彰显检察新作为,努力为建设区域经济强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法治环境和坚强司法保障。
以办案为中心,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清除障碍
精准打击金融犯罪,着力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始终保持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非法吸存、信用卡诈骗、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经济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2件200人,依法提起公诉39件191人。同时,严惩“套路贷”“校园贷”涉及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重点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起诉6件6人。依法办理了张某某等74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吴某某等57人利用“北京赛车”“地下六合彩”赌博游戏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案等一系列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金融类犯罪案件。
加快办理黑恶案件,着力防范社会维稳风险。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引领,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村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2件195人,批捕61件167人,追捕2件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0件168人,起诉涉恶案件35件114人,受理并起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1人,追诉漏犯8人。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着力防范企业倒闭风险。一是创新机制,努力开创服务新局面。紧跟上级部署,引导全体干警树立主动服务、依法服务观念;紧跟企业需求,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细化举措,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县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共同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三是依法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突出打击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四是依法容错,努力实现“除虫护花”。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户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审慎对待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不以犯罪论处。
以基层为导向,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创造条件
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大力提升驻村扶贫水平。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主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选派4名驻村第一书记和4支驻村工作队分别进驻杉木桥堰坪村、清水村、月亮山村、杨家塔村,使出绣花功夫,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近年来,已持续向驻点村组织扶贫建设项目和资金共计1200余万元,为驻点村开展道路、饮水、沟渠、路灯、村部、农电网等全方位建设,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帮助发展桔梗中药材种植产业,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整章建制,完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对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审核,同时发放“七不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融洽了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
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大力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法严惩,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依法起诉了杨柳铺乡新铺村村干部王某某贪污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案,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审判对扶贫工作领域形成了极大的震慑,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大力加强扶贫项目监督。在办案中注重对扶贫领域的关注,配合县政府开展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室外附属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深入40个项目建设点对建设程序问题、工程结算和资料问题等进行现场复核监督,确保真正掌握慈利县2016年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工程结算情况;配合县政府开展2018年产业扶贫10家龙头企业遴选监督工作,确保选出的企业能强有力的带动脱贫。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存在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未按规定申报发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向该贫困户所在地的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迅速得到整改落实。积极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主动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以环保为抓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动力
积极办理污染防治方面的案件。充分履行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职能,加强对环境监管部门的履职监督。2017年以来,共办理环境保护类行政督促履职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44件;充分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助力环保案件顺利查处。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16人;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3件7人,提起公诉18件23人,其中一件检察立案监督环境污染案件被高检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是全省被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之一,现已作出有罪判决,得到了上级机关高度肯定,为慈利县环境保护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积极支持生态公益方面的诉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切入点,针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立案2件,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立案37件,大气污染案1件。集中力量办理了慈利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毁坏林地、破坏公益林案、慈利县卫生健康局对乡镇卫生院超期贮存医疗废物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法庭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系列案件作为慈利县首起破坏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家界市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具有破冰意义。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方面的宣传。实行基层巡回宣传、入户走访宣传、“两微一端”平台宣传等有机结合的深度宣传模式,组织干警深入乡镇走访宣传,发放专题宣传手册及典型案例汇编,面对面为群众介绍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发布“以案释法”宣传稿件12篇,《一把手访谈录》畅谈公益诉讼,《以法之名,护众之益》公益诉讼专题电视报道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组织拍摄《亮剑公益诉讼》专题宣传片,慈利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市检察机关首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被各级媒体广泛报道,有效提升了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