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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1日

张家界民宿(客栈)、社会饭店管理有了《办法》

外国游客在水湧金江民宿体验农耕文化。

本报记者 潘鑫

近日,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张家界市民宿(客栈)、社会饭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旅游行业,尤其是张家界宿(客栈)、社会饭店领域引起热烈反响。为了帮助行业和大众进一步了解《办法》相关条款,记者特意采访市文旅广体局党工委委员汪涌,为大家理解本《办法》圈划重点。

汪涌表示,我市迫切需要这个《办法》,基于四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蓬勃发展的宿(客栈)、社会饭店行业管理无章可循,盲目发展;二是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管理部门多,但没有部门统筹;三是全市目前的宿(客栈)、社会饭店发展相对比较散,没有集中规划;四是宿(客栈)、社会饭店发展需要得到对应的引导、鼓励和政策支持。

《办法》的初稿由市文旅广体局起草,征求了许多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工商、消防、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专业相关的内容,都经由对应部门参与修改,文旅部门最后结合旅游发展实际进行调整。发文版本共六章三十二条,涵盖总则、行业发展、开设及经营要求、申办审批、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重点关注的是行业的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和长远规划。

基于此,《办法》首先对宿(客栈)、社会饭店进行了解释和界定。《办法》第二条中特别强调,民宿(客栈)经营用房性质应为“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者其他闲置资源”,经营用途为“住宿、体验、餐饮等旅游服务”。民宿(客栈)的经营用客房层高不超过3层,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800㎡。而社会饭店,则是“经营用房超过民宿体量,未纳入星级酒店,只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处所。”

其次,为解决之前“管理部门多,但没部门统筹”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民宿(客栈)、社会饭店谁来管的问题,即由市人民政府建立民宿(客栈)、社会饭店发展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协管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民宿(客栈)、社会饭店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及协调处理,推动民宿(客栈)、社会饭店管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同时,第四章用四条对民宿(客栈)、社会饭店申办审批做具体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一窗受理、联合审核’的原则,民宿(客栈)、社会饭店申办者填报《张家界市区(县)民宿(客栈)、社会饭店申请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受理。”与之前不同,经营者不用再逐个跑相应管理单位,而是有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涉及职能部门统一进行查验,加速了审批环节。证照办理齐全后,由区县文旅广体局颁发统一制作“张家界市民宿(客栈)、社会饭店备案登记证明书”。

明确了定义和谁来管,行业最关心的就是“开设条件”了。《办法》第三章共八条,分别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建筑、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张家界旅游发展实际需求,同相关部门进行多次协调,进行了“因地制宜”的修改,制定出契合“张家界旅游发展”的具体要求。而对于社会饭店开设,在满足该“八条”基础上又用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做了更苛刻的补充要求。

汪涌表示,新开设的民宿(客栈)、社会饭店,必须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对于市场的已有存量,《办法》要求自公布实施起,经营者应对照条款进行整改,然后由文旅广体局组织进行查验。对于无法达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取缔经营资质。

汪涌透露,联席会议计划于12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的经营主体进行《办法》的集中宣传,进一步推动该《办法》的落地和实施。2020年,张家界还将针对全市民宿(客栈)、社会饭店的发展进行专题研究,编制统一的发展规划,促进该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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