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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7日

张家界市精准扶贫“3+1保障”相关政策及标准

一、教育扶贫政策及标准

(一)应学尽学

1.针对厌学学生:采取“三帮一”措施将失学辍学学生劝进学校。

2.针对因病因残学生:确因重大疾病或重度智力障碍丧失学习能力的要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采取随班就读、特校就读或送教上门措施。送教上门要“四有”:有送教计划、有送教教师、有送教内容、有送教台账,原则上要求每个月不低于1次。

(二)应助尽助

1.落实国家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比例,按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15%确定,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2)义务教育阶段。2019年春季,寄宿、未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执行。2019年秋季,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执行,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50元/人期、312.5元/人期执行。(3)普高教育阶段。一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30%。具体实施时,可在1000—3000元范围分为1—3档对不同贫困程度的学生实施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统一按3000元/人年的最高档次发放。二是免学杂费。免除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职业教育阶段。一是国家助学金。我市按照武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优惠政策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二是“雨露计划”。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深度贫困县(桑植县)每生2500元/学期、其他3个区县每生1500元/学期的标准进行补助。

2.落实学籍地资助政策。凡在我市就读的义务教育外地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给予同等资助。我市义务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省外就读的,若核实未在就学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地落实。

二、健康扶贫政策及标准

(一)参加医保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率要达到100%。

2.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20元,对个人缴费部分最低补助不低于110元。

3.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50元,对个人缴费部分最低补助不低于125元。

(二)医疗保障

1.住院保障。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意外伤害的除外)和“一站式”结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85%(为满足永定区、武陵源区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的需求,经两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协商,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纳入两区的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1)基本医疗报销政策。乡镇(社区)卫生院起付线200元;县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1000元;省级医院不低于1500元。在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100%,县级医院75%,市级医院65%。贫困人口免起付线、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年度最高可报费用15万元。(2)大病报销政策。起付线10000元,贫困人口降低50%。分四段累计报销:0~3万元(含)部分报60%,3~8万元(含)报部分65%,8~15万元(含)部分报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85%。贫困人口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年度最高补偿金额由原30万元调整为上不封顶,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3)除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外,还可享受扶贫特惠保、医院减免、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多重保障。

2.门诊保障。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额度350元。该政策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签约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常年在外无法签约的除外),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的贫困人口,每年进行4次健康服务。

三、危房改造政策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或D级(含无房户)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认定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照4类重点对象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将评定为C级或D级的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实行乡、村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面积。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拆除重建的房屋建设面积,1~3人户仍执行我市2017年以来的面积控制政策,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四)补助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由区县分类分级因户因地区具体制定补助标准。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县住建部门根据《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进行及时验收和复核,验收合格后将名单提交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应全额拨付到“一卡通”。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一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集镇主要街道、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饮水安全政策及标准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集中式供水工程:从水源集中取水输送至水厂,经水厂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由用水农户自管自用的小型供水工程。如打井、接山泉水、水源地取水及水窖等。

(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四项指标达标或基本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35 升。水质: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质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高度不超过80米。供水保证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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