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43-0020张家界日报社出版新闻热线:0744-8380702广告热线:0744-8380701






2019年08月27日

治理“先涨价再打折”乱象亟须“监管发力”

廖卫芳

电商行业各种节令促销季一年四季不断。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价监局、市消协等部门对天猫、京东、亚马逊等16家电商企业的促销活动进行集中行政指导和经营提示,禁止虚构原价,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电商为了促销,他们自创节日名称,“双旦”“情人节”“女王节”“6.18”“双11”“双12”等等,称网购狂欢节,每到这时,电商们就声称搞活动,购物有折扣。实际都是噱头,有的甚至是“先涨价再打折”。据统计,去年“双11”期间,52.99%的商品、75.52%的畅销商品都不同程度地存有“先涨价再打折”的现象。可以说,“先涨价再打折”已成为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饱受消费者的诟病。

众所周知,“先涨价再打折”属于一种不实的促销手段,不仅涉嫌变相价格欺诈,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普通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如果是食品还可要求10倍赔偿。可见,如果电商存有“先涨价再打折”的不法行为,消费者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但笔者以为,治理“先涨价再打折”乱象,不能止于“赔偿”了事,还需“监管发力”。

首先,监管要到位。工商、消协、物价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检查和监管列入常态化工作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类似“先涨价再打折”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从而规避消费欺诈行为。

其次,处罚要从严。对故意、恶意采取“先涨价再打折”促销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更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不妨实行“高额罚款”的处罚机制,让其有“痛感”,从而不敢、不会“耍小聪明”、“动歪脑筋”。

其三,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黑名单”制度,让那些“先涨价再打折”的无良商家也“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公平买卖的交易秩序。

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要跟进。网络购物“价格欺诈”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发力,处罚从严,再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积极跟进,那么,类似“先涨价再打折”的消费欺诈行为就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公平交易秩序。

--> 2019-08-27 1 1 张家界日报 content_20431.html 1 治理“先涨价再打折”乱象亟须“监管发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