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1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针对噪音监测问题,我市环境保护部门已经建立了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城区共设立了7个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点位、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15个,网格尺寸500*500米;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7个,覆盖路长62.8公里。同时已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市中心城市设置了4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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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铁路场站、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
(本报记者 秦勤 实习生 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