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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4日

遏制低价团强制消费 需从打击低价游入手

袁文良

“现在下车去店里,1小时消费两万元……”近日,一则广西桂林女导游在旅游大巴车上态度强硬地要求旅客消费的视频,再次引起社会对“不合理低价游”问题的关注。据了解,该旅游团属“低价团”,游客因在购物点消费没达到导游预期,于是出现上述情景。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回应称,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购物商店高额回扣是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诱因。

(6月30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虽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多次发文禁止旅行社、导游推行“低价团”业务,也采取多种处罚措施,但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仍屡禁不止。而旅行社及其导游为了“不做赔本买卖”,自然会在行程中增加“自费项目”,并领着游客进入合作的商店,强迫游客进行“最低消费”。对此,有知情人透露,大凡低价团都会在宣传时声称“精选线路”“超值优惠”“名额有限”,而隐藏了旅游环节中对游客的不利方面。在“名额已满”后,便把游客输送到地接旅行社,地接社则通过招聘临时的兼职导游,利用游客对当地旅游资源产品不熟悉的情况,挤压旅游线路中的利润空间,通过胁迫游客多购物消费,赚取返点,实现 “填低价坑”目的。如果游客不愿意逛自费景点、不购物或购物没有达到“最低消费”时导游就会对游客恶语中伤,此类现象时不时的被媒体曝光。

所以,要想杜绝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发生,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源头抓起,下大力整治“低价团”乱象,肃清旅游市场的“潜规则”。一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旅行社的制度制约与行为检查,尤其是在接到游客投诉时,要认真核实,依法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和维权收益,绝不能搞“下不为例”,给游客一个满意回复;二是旅行社要定期对导游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出台相应的考核细则及考核程序,把游客的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与其经济效益、上岗资格挂钩,从而督促其切实做到心中有游客,把游客当朋友、当亲人;三是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要强化自身的职业道德,树立“一切为了游客、为了游客一切、为了一切游客”的服务理念,尽最大可能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是否逛自费景点、是否购物完全交由游客自己决定,自己绝不当“导购”;四是广大游客在准备依托旅行社出游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型旅行社,不要只认价格。尤其是在报名参加“零元团”或“低价团”时一定要谨慎,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定力”,面对“自愿购物”能做到绝不购物。同时要保留好旅游合同和发票等,以在出现纠纷时能及时提供有力有效的依据。

总之,面对“低价团”乱象,政府的职能部门除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外,也要鼓励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做“百年老店”的态度去经营企业、景区景点,做出品牌,从而使旅游市场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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