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费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10号对面,0744-8280010)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永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老院子对面市政务中心4楼,0744-8230316)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邸路与未央路交叉口西北150米,0744-5616785)
国家税务总局桑植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张家界市桑植县政务中心1楼,0744-6812366)
国家税务总局慈利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中路62号,0744-3211817)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