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0日,慈利法院通津铺法庭来到杉木桥镇清水村村部,利用巡回办案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消除危险纠纷案,并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2013年,清水村村委会以村民自治方式出资修建了一条村道。2018年,村委会又对该村道进行了延伸。两原告以村道未与自家房屋保持安全距离,行人及各种机动车辆、载重车辆经过太多,导致原告房屋墙体出现裂痕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村委会另行选址改变村道路线或拆迁房屋,同时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2013年开始,两原告就开始频繁采取堵路、封路的错误方式要求村委会改变村道路线,杉木桥镇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多次出面调解才稍有缓和。通津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前往现场查看,确有砂石堵路、铁门封路的情况。开庭后,由于原告方没有证据证实房屋损毁与修建村道及车辆通行有关,且两原告拒绝调解与撤诉,承办法官当庭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有矛盾可以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采取错误的方式只会让简单事情变复杂,对解决问题没有一点帮助。”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此案对围观群众进行了说理教育。 (吴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