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2日9时许,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组织开展机动车强制报废活动,共计52辆交通事故扣留车辆被集中报废,使该批车辆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2018年5月1日前,因办理交通事故需要,该大队依法对部分交通事故车辆进行了扣留。被扣留后,绝大部分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均能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程序取回车辆,但其中一部分车辆驾驶人(所有人)逾期未办理取车事宜。该大队经电话、短信通知,并经通过媒体公告,其中52辆交通事故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该大队于当日联合具备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在位于永定区尹家溪镇的汽车报废回收公司内,组织挖掘机对逾期未取回的52辆交通事故扣留车辆进行了强制报废。
(赵前进 王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