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永定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龙期斌(正科级)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由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期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龙期斌利用其担任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收受涉恶势力犯罪人员王某某的贿赂后,不正确履行执行职责,充当恶势力犯罪活动的“保护伞”。此外,龙期斌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民商事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马某某等人及单位人民币85.8万元。
(慈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