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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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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1版③)庭审中,永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亲属、社会公众以及媒体记者2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两次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邬某与被告人李某、胡某等十一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邬某为首的“恶势力”,以暴力手段在张家界市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宣判后,我们还做好了以案释法的工作,所有被告人均服判,没有上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龚拥军告诉记者。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按照工作安排和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审结了涉黑涉恶案件10件41人。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斌表示,下一步,将紧盯征地拆迁、集资贷款、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依法快审快结重判一批敲诈勒索、垄断市场、把控村务、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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