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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5日

向街头恶势力“亮剑”

——全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件系列报道之一

本报记者 向文 通讯员 王小明

“被告人邬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

2月2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邬某等1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全省法院涉黑涉恶集中宣判案例的首案。

2017年11月2日凌晨,一女子在永定区老航校对面的巷子里被砍伤,车子被砸坏。据受害者描述,当天晚上12时许,受害人刘某某与其男朋友李某开车从老航校对面巷子出来,因对面驶来的的士挡了路,遂按了一下喇叭。没想到对方从的士车上下来,没出2分钟,喊来了几名青年男子拿着砍刀将刘某某砍伤,车子前后左右的玻璃也被砍碎,车体受到了损伤。案发地点处于市中心闹市区,影响极其恶劣。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案件发生后,永定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2018年1月30日,专案民警在永定区维港十字街一宾馆内一举抓获4人,经过连日来的艰苦奋战,以邬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14人陆续被抓捕归案。

经审讯,邬某恶势力团伙主要靠在永定城区帮人“取账”为生,因受害人不敢报警,不愿指证,以致他们气焰嚣张,先后作案多起。邬某团伙对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11月25日,永定区检察院对该案件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了该案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9年1月24日开庭审理。

(下转4版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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