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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市中心城区89家物业公司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本报讯 物业公司未缴纳职工保险、无房屋证明、无技术人员聘任证明……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和市民要引起高度重视。日前,记者从永定区物业管理服务局获悉,经调查核审,该局向社会公示通报了市中心城区89家于2019年3月13日被列入存在经营异常的物业公司。

在这批被通报的名单中,张家界万家灯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林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成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均已“上榜”,其中大多是属于市中心城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通过备案的物业公司,以及出现了无企业制度、无法定代表人证、无企业章程等问题的物业公司。

据悉,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物业公司出现未缴纳职工保险、无房屋证明、无技术人员聘任证明、无物业审批文件、无企业制度、无法定代表人证、无企业章程、无物业收费收费审批文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系列问题的物业公司,将会被物业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同时,它们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让其在限定时间及时履行和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物业公司在未通过备案之前,一律不能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无资格承接各类物业服务项目的管理。

“通报制度是通过信息的开放和共享,警示企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自觉积累商誉信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履行相关义务,没有再出现严重违法情形的,可以申请移出。”永定区物业管理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没有备案的物业公司,在经营业务的时候,是不享受法律保护的。只有通过备案的企业才能够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不具备资格和物业服务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驻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该局负责人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做事,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做好服务,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不打折扣,这样才能真正获得业主的认可。物业服务工作离不开广大业主的支持与配合,业主和物业都是小区大家庭中的一员,只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才能共创美好和谐家园。

(本报记者 唐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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