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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3日

慈利县首例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本报讯 3月15日,慈利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家军等三名员额检察官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法庭判令被告人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或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同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评估费用。

据了解,慈利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系慈利县岩泊渡镇失马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权人。该公司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2015年开始在岩泊渡镇失马村“张河口”地段的经营采矿场,非法占用、毁坏林地32.52亩,致使“张河口”的地表植被和土石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某某和股东姜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此外,该公司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就被告人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负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剖析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请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向某某和股东姜某某的刑事责任、判令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经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谢海军 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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