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建华 何显立
2018年11月,慈利县纪委收到群众反映“岩泊渡镇双合村扶贫项目不到位,很多贫困户没有得到中蜂养殖分红”的问题。在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之下,竟然还有人敢顶风作案,动贫困群众的“奶酪”?
调查组带着疑问,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查,2016年6月,为发展经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双合村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商议决定发展产业项目,其中一项为中蜂养殖项目。后双和村与张家界双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蜂生态养殖合作协议书》,商定由双合村投入12.8万元项目资金,合作公司向52户贫困户发放320桶蜂群。
“我们在发放中蜂的过程中发现,前面已经派发到位的部分贫困户在养殖过程中因缺乏养殖经验造成了中蜂的大量死亡、外逃,无法成功养殖。于是,在双合村村委会的见证下,52户贫困户中的42户与公司签订了《中蜂委托养殖协议书》,协议书商定公司对42户贫困户的266桶蜂群实行了委托代养,代养时间是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30日。”老戴解释道。
“是有这么回事,可是合作公司到如今怎么还不给我们分红?肯定是村干部和合作公司把钱私吞了!”信访群众还是不服。
“协议书上写的清清楚楚,分红是定于 2019年1月30日以每桶蜂群90元的标准实行分红,委托代养结束之后蜂群归贫困户所有,现在分红时间还没到啊。”老戴一脸无辜。
随后老戴拿出了协议书,上面写的非常清楚,分红时间确实还没有到。
随后,调查组就调查情况向信访群众进行反馈提醒,要求以后反映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
日前,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的见证下,合作公司已如数将中蜂养殖项目协议中266桶蜂群的分红23940元发放给了贫困户,此外,还额外补偿了720元的中蜂外逃损失费。
调查结束后,镇纪委干部和双合村村支两委干部进行了座谈,村干部表示以后在工作中一定做好扶贫政策和相关扶贫措施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及时“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避免产生误会,影响干群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