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今年3-5月将评选10名残疾人自强模范,在5月的全国助残日期间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并予以表彰,奖金为每人10000元。
本次评选表彰旨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树立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推进张家界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残疾人自强模范的评选范围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张家界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评选表彰的条件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推荐对象: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需特别提醒的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本次评选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推荐,由乡镇残联推荐、县残联初审后于4月12日前上报推荐材料。第二阶段为确定表彰对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及其材料进行复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表彰对象。第三阶段为表彰,在5月助残日期间,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并予以表彰。
欢迎全市优秀残疾人及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区县残联自荐或推荐。
(通讯员 唐登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