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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慈利县“30条规则” 规范村级组织运行

本报讯 2月26日,记者从慈利县委组织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权责清单,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防止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滋生,该县出台了《慈利县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分7个方面30条对村级组织运行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定位组织功能。明确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级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主要承担日常事务,每季度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级事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资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应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

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对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集体经济项目执行等7类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加强村务监督管理。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村集体资产管理、建设工程和项目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特别明确村级组织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从源头上治理村级工程建设乱象。

强化为民服务。实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要求村干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落实村干部轮流坐班值班,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带头坐班值班,其他村干部实行轮流坐班值班,确保为民服务“不打烊”。

(本报记者 宋世秀 通讯员 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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