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7日,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始随水代收。
记者了解到,早在市环卫处自2017年启动该项工作以来,经过多地考察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成本监审、举行价格听证等流程,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市主城区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届时居民将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所发生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收费对象和方式为:永定城区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经营单位等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随水征收;天门山景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特殊场所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产生垃圾量据实征收;基建垃圾、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按实际(面积、体积)征收;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为什么要和水费一起收?“既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降低城市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倡导了城市居民低碳环保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市环卫处负责人介绍。通过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收,能极大地减少征收手续,减轻征收难度,减少收费工作人员,降低征收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市民环境意识和节水意识,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进程。
(本报记者 唐晴)
新闻延伸:
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含暂住人口)按生活用水量每吨0.4元征收;非居民(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按用水量每吨0.6元征收。
特殊场所垃圾处理费:天门山景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5元征收。
基建垃圾处理费: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按面积每平方米3.6元征收 ,由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面积一次性交纳;基建渣土按每立方米6.0元征收;装修、维修项目:临街门面按面积每平方米3.6元征收、私宅按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
渣土污染应急处理费:按每平方米10元(自行清扫的减半征收)征收。
营运车辆垃圾处理费:客车9座(含9座)以下按每座每年22元征收;客车9-20座(不含9座、含20座)按每座每年18元征收;客车20座(不含20座)以上按每座每年13元征收;货车2吨(含2吨)以下按每吨每年72元征收;货车2-5吨(不含2吨、含5吨)按每吨每年48元征收;货车5吨(不含5吨)以上按每吨每年36元征收。
此外,对于特殊对象也有优惠政策。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优惠,即月用水6吨以内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6吨以外按居民随水代征标准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