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九项应税项目。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起正式实施,但为了让大家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10月1日起,先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实行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此次修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所以明年起,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起征点为每年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