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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5日

关于抵制“法轮功” 邪教利用人民币进行 反动宣传的公告

近年来,“法轮功”邪教组织采用卑劣的手法,在人民币上书写、印制反动宣传内容,恶毒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在人民群众中制造混乱。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污损人民币必须及时收缴。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法轮功”邪教反动宣传活动。

一、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是反法律反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发现被“法轮功”反动宣传标语污损的人民币要拒绝接收。

三、公民一旦发现手中持有被污损的人民币,应就近到各金融网点兑换,不再流通使用。各金融网点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方便群众兑换。

四、公民发现持有一定数量并故意使用污损人民币的可疑人,要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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