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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判决一起行政行为违法案件

本报讯 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行政行为违法案件。

原告唐某在禁养区内开办养殖场养猪,没有进行排污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属地街道办委托属地社区与唐某的丈夫就生猪的处理、养猪场拆除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组织人员将养猪场予以拆除。拆除后,唐某认为拆除行为违法,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0万元。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属于涉环境资源案件立即报备上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并对赔偿部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作出确认某街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唐某损失55216元的判决。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屈泽清 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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