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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明起施行 2025年04月30日  来源:张家界日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向文 丁晔)4月28日,我市举行《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维务、郑朝霞,副市长闫瑞增参加会议。

《规定》于2024年10月28日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全市野外用火的管理范围、经费保障、职能职责、防火限期、禁止情形、许可流程、报告备案、处罚问责等,体例灵活、责任刚性、处罚适度,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便于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组织管理、执法监督,有利规范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的野外用火行为。

龙维务强调,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准确把握《规定》的本质要求,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责任,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规定,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要强化人大监督,对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确保《规定》有效实施。要全面学深悟透《规定》的有关内容和制度设计,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规,推动我市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