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丽君 聂玉娥)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公租房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慈利县城区内,以虚假房屋中介人员身份,打着能够顺利安排到保障房居住的旗号,在明知他人没有租住保障房资格的情况下,虚假承诺为其办理租住保障房手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卓某、吴某等10人公租房定金19.5万元用于自己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退赔所有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报告,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公租房的办理,从申请到分配均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查程序严格,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不要轻信“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