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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公司拟注销,现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特告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务;否则逾期申报,公司将不再承担清算责任,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
特此公告联系人:覃松文1357449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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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